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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7.10.09入职于某地产开发公司旗下的设计院(北京XX),今年上半年因集团的业务扩张,项目很多所以也导致加班很多,并且有段时间会经常熬夜通宵,下半年因各种原因,项目量减少,现在对我进行裁员。按照录用函上约定,目标年薪由基本工资(80%)和奖金(20%)两部分组成,现在人力说只按照法律对我进行N+1赔偿,没有奖金部分,请问,是否合理?我有没有可能争取到自己的奖金部分?谢谢!现在人力说只按照法律对我进行N+1赔偿,是否合理?有没有可能争取到自己的奖金部分?

劳动纠纷 2019-06-18 0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过后算加班的,法定假日上班没有加班费是违法的行为。
    2、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如下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一般来说,单位不发奖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除非合同里明确了相关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三点,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应该注意的是,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工资支付、绩效考评等制度规定了奖金的发放方式,而用人单位不支付,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要求支付报酬,包括奖金。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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