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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一处私人自建房,土地使用权为划拨136平,原房东先后两次取得房产证两本,220平和109平,这三本证名字都是房东父亲的名字,房东要求买卖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而且现在还有本房产证说是在做了抵押,请问这样的房子能购买吗?产生的费用怎么算?会是多少?会有什么样的风险?我准备资金银行监管,能行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136平,请问这样的房子能购买吗?产生的费用怎么算?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房产纠纷 2019-07-16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夫妻离婚时进行了房产分割,需要办理相关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应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的同意。
  • 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不过不能直接买卖。能买卖抵押房子的方法有:
      
    一、提前还清贷款。房子只要还清了贷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产权。所以,申请人可以先还清房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再将房子卖出去。也可以和买房一方签定买卖的合同,房主还清贷款后,再办理二手房买卖的手续。
      
    二、办理转按揭贷款。办理转按揭贷款方法是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转按揭贷款不需要自己筹钱还款,压力较小。
      所以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的。不过若个人需要的额度不大,也可以考虑申请信用贷款,不用卖房子。终归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等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再卖房子,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3、析产: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 债务人用房屋进行抵押时,是可以要回房产证的,只要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抵押权就会解除,债务人可以到房管局解除抵押手续,要回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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