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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干工程的,因工地长期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并且没有加班费,我老公干了七个月后离开工地回家了,单位老板扣了我老公两个月工资没发,这工资怎么才能要回来?我老公是干工程的,因工地长期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并且没有加班费,这工资怎么才能要回来?

劳动纠纷 2019-07-14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只给加班津贴能代替加班费吗?能追讨加班费吗?不能。能追讨加班费。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劳动法》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加点是否要补发加班工资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加班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加班工资。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过工作时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计发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与法律对加班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则,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二者归于不同法律规范的范畴。
    因此,加班津贴应当实行 “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没签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现在不能拿到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主张有关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 加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受伤后一个月内由提出申请工伤,不提出申请的,您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后,要委托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你可以请求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若您的单位拒不赔偿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请求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需护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的),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期限问题,如果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的话,赔偿比较快,如果用人单位不予配合,需要通过仲裁及诉讼解决。 一天只发30几块钱是不对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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