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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07年元月28日举行的婚礼,08年元月领的结婚证,由于我们年龄本身相差比较大,我82年出生的,他是77年的,我们认识的时候他还说自己是78年,直到提出要结婚时才知道不是....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我没有办法忍受他的游手好闲、而且经常打麻将深夜不归,只要他不顺心,就会拿我出气,找茬骂我、或打我,因为这样,我一再的退让一再的缓和矛盾,可是一次次的被他打骂、侮辱我已经心灰意冷了,想和他心平气和的谈谈,“离婚”!一提到这个问题他不是骂就是打,还说我在外边有人了!还扬言要是我不和他过了就杀了我,还不让我全家人好过,正是因为他说的这些,有时我也有点怕了,所以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解决,我不能这样过日子!希望得到法律的帮助

继承 2018-08-08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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