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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6年5月的买的房子,至今房产证办不下来,我们起诉了房地产,要求他尽快办理房产证,还有赔付违约金,合同是360日内把房产证办下来,结果没下来,还说这360日内属于免责权,不需要赔付违约金,只赔付360日后的违约金,这合理嘛?我们起诉了房地产,要求他尽快办理房产证,还有赔付违约金,不需要赔付违约金,这合理嘛?

房产纠纷 2019-08-10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处理方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的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1,首先,卖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由卖方支付给买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可解除买房合同。如果卖方无故解除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比如在当地购买同样的房屋,房价上涨,卖方须对买方进行经济补偿。
    即使卖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买方也可以不同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继续履行合同。2,虽然“诚实守信”是民事法律中的黄金原则,签订了合同,就不应该反悔,更不应想方设法去毁约,无论价格是涨还是降。
    否则,必然会伤害整个市场秩序,增加很多社会成本,乃至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3,《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如果你的违约金约定超过30%,法律是不会支持的4,对方想要违约,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支付违约金,但是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要求,只能选择一种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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