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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93年进厂,95年-98年和厂里签署了3年劳动合同。2001年厂里单方面与我终止了合同,而98年-2001年厂方没有与我签署任何劳动合同。请问:厂部这样做法是否违规或违法?而单方面终止合同我是否有经济补偿?可以依照那个条款?解除合同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区别?而单方面终止合同我是否有经济补偿?可以依照那个条款?解除合同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区别?

合同纠纷 2019-07-30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双方可以达成合意,约定解除。法律还规定了法定解除:
    (1)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首先要看合同为什么单方解除:
    第一种: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种: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第三种: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种:因为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至于双方合意解除、合同无效不属于单方解除。
    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 单位终止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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