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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工作时用刀砍伤了两个手指缝了十针花费了一些钱,在要求报销医药费方面时,该餐厅负责人说只批三天假,报销50%,这个地方是没给员工买保险的,请问这样做他们对吗?希望尽快给于回答,谢谢!在要求报销医药费方面时,报销50%,请问这样做他们对吗?

劳动纠纷 2019-08-20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
    2、病假工资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 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的保险流程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填写相关的材料,工伤待遇的报销也是有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报,填写好相关的资料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办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回复为准,或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咨询。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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