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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刚面试的时候就签署了一个含试用期为期1年2个月的的合同,然后在参加培训期间又附加逼着我们签署了一个培训合同,当时已经培训两天,说的是不签的话就需要赔付这两天合计几百元的费用,想着他承若的东西还算可以就签了,培训合同上面说的是培训后需要工作一年,但是我现在刚工作一个月,他承若的东西基本没兑现,包括这一月没有任何一天休息,包括食宿的问题等等。确实也怪自己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把很多方面的问题考虑进去,现在我如果要解除合同是否必须赔付我培训所开销的所有费用。然后在参加培训期间又附加逼着我们签署了一个培训合同,培训合同上面说的是培训后需要工作一年,是否必须赔付我培训所开销的所有费用。

合同纠纷 2019-08-20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具体来说,是将员工每月应得的工资金额由用人单位再发放一遍。
  • 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服务期和保密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公司的规定违法,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
    如果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该处罚是无效的,公司需要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 试用期也是劳动期间,适用下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没有标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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