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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5月通过中介联系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和中介签订中介合同时是依据契证的面积签的合同,房产证要到6月底才能下来。当时合同按照契证上的77平米面积,总价45.6万。但是房产证办理时面积变为81.9平米,比契证面积多了4.9平米。房主要求多出的4.9平米补价由我来出。这在合同中都没有说明,面积变化了该怎么办。现在房主硬要我出房产证上多出的面积费来办房产证。请问房主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又想买到这套房子。当时和中介签订中介合同时是依据契证的面积签的合同,但是房产证办理时面积变为81.9平米,面积变化了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9-17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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