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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人放弃继承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可以在异地办吗?

继承 2019-09-06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11、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 以异地房产公证为例,办理住房继承公证规定,需要在住房所在地区本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异地申请办理继承住房的公证。  《继承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 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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