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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罢工公司说会考虑次日就以非常强硬的态度说要干就干不干走人还贴出公告说如果把机器停下来不工作一律开除并不给予任何赔偿这合法么?

劳动纠纷 2019-08-14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就可以开除。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四、相关通知:  
    1、解除通知(范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请于先X年X月X日X点至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开除通知书(范文)  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单位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规定,  
    1.XXXX  
    2.XXXX  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单位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X年X月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 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开除员工的,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要给您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追究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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