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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已经过公正处公正),但是过户时国土部门不予盖章签字导致没有办法过户怎么办?理由是土地不允许买卖,可是甲方欠债累累没有办法才转让的,这种情况不过户可以吗,有转让协议是不是同样具有法定效力呢?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过户是不是有影响,如果有有多大影响?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已经过公正处公正)但是过户时国土部门不予盖章签字导致没有办法过户怎么办?是不是同样具有法定效力呢?

房产纠纷 2019-09-05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 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规定了转让宅基地是违法行为,不要拿转让和政府对抗,没有意义。国家制定了宅基地的相关使用规定,任何群众都得有法必依,否则政府不认定是合法的,拆迁时没有补偿。如果政府人员敢违规违纪做出补偿,以后上级政府发现,可以无条件收回补偿,并处罚当事人以及相关干部。
    有一户一地规定明摆着宅基地只能认定一个合法使用家庭,是你们家,就不是他们家,他不痛痛快快给,就当做是给了,该怎么住就怎么住。怎么也不能好好相处了,就不能让步,自己主动出击解决
  • 村内转让而言,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转让人(卖的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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