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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沙市一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编(临聘人员),我们单位不实行同工同酬,同一岗位做的事更多,但工资奖金跟在编的有很大的差距,几乎是相差一半吧,而且也不按职称,不按岗位及工龄,所有临聘人员一个工资标准,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我们单位不实行同工同酬,而且也不按职称,不按岗位及工龄,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

劳动纠纷 2019-08-20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只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要缴纳社保。公积金目前没法律规定必须缴纳,如果单位其他同事有缴纳,可以要求单位同工同酬,让单位缴纳公积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 在法律规定内,同工同酬是在按劳分配原则下进行的,在岗位职级内容相同条件下包括劳务派遣工,都应当做到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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