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从业主方承揽工程了一项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地点在外省,由于甲方土建施工资质到外省不够,把其中土建工程分包给已方,当时签订合同工期2个月,甲方负责现场三通一平,付款按进度付款。乙方到达施工地点未具备施工条件,三通一平不到位,甲方多次协调不到位,一直拖了20天,在开工后甲方未及时按进度付款,甲方组建项目部人员管理不善,好几家分包对无法进展,我们的进度在最前面,由于其他分包对影响,业主最后决定收回剩余未开工的加气站,我们当时签了四个站,当时只有一个站具备他开工条件,由于工期紧我们和劳务队也签订了四个站的劳务合同,干到中途业主和甲方变更合同,甲方不管了,业主直接管,并且未开的工程有业主安排,只是口头通知无书面通知。在这期间甲方不付款也无人管,工人听到后面不让干了,要求赔上一切经济损失,他们签了四个站,现在干一个,不干了并要其他站的赔偿,经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协商调解,最终赔偿20万元,但这个赔偿甲方现在不认帐。由于当地政府和业主维护当地利益,不配合还威胁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放弃,一个加气站干了60%工程量,但干的都是半成品,当时合同价是完成单项的总价,现在甲方不结算。由于甲方土建施工资质到外省不够,把其中土建工程分包给已方,不配合还威胁我们
合同纠纷
2019-08-28 04:01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