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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代办是否需要负责任法律

房产纠纷 2019-09-06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链接来源可以咨问法律律师:p/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 委托代理人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不管被代理人采取何种授权方式,不管是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意思表示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特别是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表达不明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5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授权不明主要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因而不能仅因为授权不明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被代理人授权不明,代理人应拒绝接受委托,接受授权不明的委托,代理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是指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表示不明确,这种不明确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是否授权;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向谁授权;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授权的具体事项、范围或权限;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授权的有效期限。
  •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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