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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买卖二手房的公证处,怎么收费?

房产纠纷 2019-09-16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 公证处公证费用标准如下: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25%;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5%;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05%;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
    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
    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
    0.5%;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4%;元至元部分,收取
    0.3%;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  
    (一)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三)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  
    (四)买卖双方必须对交付的方式自行协商一致,并对彼此达成的协议负责。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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