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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 你们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只有半个多月感觉到这家公司不适合我,于是我提出了离职,并直接将离职报告交给了老板,我并在离职报告中注明了我在试用期内老板应结算给我的工资及计算方法和结果。在当天老板说他会将正常结算方法计算我的工资并且一分钱也不会少给我的。我让他在我的离职报告中签字并由我交给办公室主任(该公司编制工资发放表的人),但他说让我放在他那里,由他来说和交。我想我一直盯着他也不好,也就相信了他。之后,我一直有事也没再去那家公司,前几天(时间相隔两个月)我打电话问了这件事,但该家公司财务部的人和办公室主任都说工资单上没有我的。我已有感觉这个老板想赖掉我的工资不想发给我。我让办公室主任问了,但她说,她跟老板讲后,老板说试用期内自已提出离职不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上有这个规定吗?我是否可以争取自已的利益呢?(但我手中没有我去这家公司的考勤记录。只有我在这家公司呆过的迹象。因为我在那家公司是财务经理,在记帐凭证上有我加盖我的名字的复核章)

劳动纠纷 2018-08-15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劳动者可以持欠条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试用期工作也需及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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