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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是2007年11月份跟现在的公司签的合同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是在一起签的,合同年限为两年。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附加条款,条款为,员工在一年内不准辞职,我的合同是在新劳动法之前签的。如果我现在辞职,是否属于违约。谢谢! 这个条款是否属于无效的条款。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08-15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劳动关系方面违约,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只要公司违法在先就不存在职工自动离职的问题。
  • 一般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琦签订合同。如果担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就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且过了试用期的,那么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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