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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竞岗,调岗降薪,经协商解除合同,一个经济补偿,一个不补偿,合理吗

仲裁 2018-06-21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变更的,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所以不是所有的调岗都是合理合法的,只有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或者有职工管理制度,可以调动才合法,这样的制度还要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所以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科举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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