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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员工在国外开展临时工作,2009年5月29日开始从国内出发,2010年7月29日工作完回国,其工资按14个月1天结算。请问对不,急急急。不胜感激。我公司一员工在国外开展临时工作,2009年5月29日开始从国内出发,其工资按14个月1天结算。

劳动纠纷 2019-10-05 1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并未有临时工的说法。即使是临时去上班的,那么也是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也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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