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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在大同绿地世纪城干完活没付完工资,经多次讨要未果,在2017年10月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答应11月底给付清,可到了2018年2月也未给付,我该怎么办在2017年10月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答应11月底给付清,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13 15: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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