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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岁和15岁的女孩彼此喜欢对方,她晚上11点多睡不着我陪她逛街,她的监护人见了 然后那个棍子就打我,还让我分手赔偿她10万元,或者告我强奸。但是我没有做过那种事情。 我算不算犯法??她的监护人算不算犯法 犯了哪些法??谢谢她的监护人见了 还让我分手赔偿她10万元,或者告我强奸。 算不算犯法??她的监护人算不算犯法

诉讼 2019-10-08 0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下面简述一下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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