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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跟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4月2日交房,租赁期自4月10日开始。约定押2付1,但因为4月1日租客转账不方便,一直没交押金,只付了半个月房租,现在租客不想租了,是否需要补齐押金才能算终止合同?中介是否需要负责调解或者退中介费?4月1日跟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补齐押金才能算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负责调解或者退中介费?

调解 2019-10-02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此,你们进公司的时间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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