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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欠衡水一供货商材料款190万。由于业主迟迟未结算我们暂时付不起欠款,供货商就让我们开具委托书,委托我的业主代付这笔190万的供货款。当时我们开了委托业主代付的委托书,供货商也给我们开了收据,我们也给业主开了收据。可现在供货商向我们的业主没要到货款,又回过头来找我们要供货款。我们还理他吗?当时我们开了委托业主代付的委托书,我们也给业主开了收据。我们还理他吗?

合同纠纷 2019-10-18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发包方或上家为被告提起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施工所在地法院,在起诉时应当尽量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建设工程的总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竣工的工程拥有优先权,在6个月内可以要求就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起诉者是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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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们开了委托业主代付的委托书,我们也给业主开了收据。我们还理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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