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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找了一份晚上的临时工作来做,当时做时就说好了做到元月二十号左右,但因家里有事,先生回家,没人在带小孩,我就说和主管说提前一点下班,我们平时10:30下班,但他说我来之前就说好了,就一定要做到时间,然后他就说要不明天开始你晚上不用来啦,我昨天晚上去问他拿工资,他说我没有按约定做到时间,要扣减我一半的工时,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就是我应该怎么做他说我没有按约定做到时间,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就是我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9-10-29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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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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