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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春节后员工不能准时到达,他们有权享受带薪假期吗?

合同纠纷 2019-11-09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职工最关心的话题便是放假,出来规定的节假日可以带薪休假外,职工还有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的呢?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
  •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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