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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个月超过168小时,超过的部分要加班

劳动纠纷 2019-12-02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首先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其次,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其出面维权;最后,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遇到劳动报酬上的争议时,掌握有力证据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强武器。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时候要注意收集以下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就工资而言: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工资,则要保留银行工资清单;如果是支付现金,则要保留工资条。
      就考勤而言:要保存好考勤卡、工作证(牌)以及考勤记录。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3.根据《劳动法》第
    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需要按照下列情形向你支付加班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加班时间都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每月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2小时不给加班费,严重违法。
    6.你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28个月,应当支付
    2.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7.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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