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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建筑工地工作的现有八级伤残鉴定,我能补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20-01-06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相关法规: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八级伤残:
    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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