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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劳务派遣公司是一个哪些组织?为何加工厂里签的劳动合同书会历经劳务派遣公司?

劳动纠纷 2020-01-17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
    "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
    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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