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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是因为这个项目,没有会议没有通知就挖它!第一次土地补偿费还是开工?我们能阻止它们吗?这是违法的吗?

征地补偿 2020-02-03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
  • 个人承包的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种:土地补偿,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偿是补偿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地上物补偿归地上物所有人。
      就当事人与甲村签订的协议,虽然写明如果被征用补偿款全部给当事人个人,村委会盖章签字,都是由于该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村村民可以提出协议无效。
      征用方直接与被征用人协商确定补偿额,并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款一般是由征用方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向被征用人发放安置补偿和地上物补偿。但村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如有截留可向乡、县政府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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