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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己婚,如今想买房,可是丈夫在异地,不可以亲身回家产权过户签名,因此决策写自己房屋,自己在场签名就就行了,那么我丈夫必须向房管局提供哪些证实呢,能够只写我自己

离婚 2020-03-01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 房屋买卖以过户纳税并且领取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后,才承认你们是房屋的新主人了。你们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说,这个房子还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原户主的,如果拆迁的话,有关部门是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原户主的,拆迁赔偿金也是赔偿给原户主的。
    原户主已死的话,就赔偿给他的继承人。所以你们应当尽快与原户主的直系亲属联系,请他们协助你办理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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