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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本人因工出差,出现交通事故,颅骨骨折,工伤鉴定结论:九级伤残。我是不是可以向工伤社保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我1年后在公司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我还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劳动纠纷 2018-08-29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三、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定残请伤情稳定的3-6个月之间,去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律师的分析没有法律效力,10级伤残的赔偿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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