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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作时间是晚上8点20分到晚上22点,要求我加班到晚上2点,要求那两个小时我可以拒绝加班吗?经理说全体员工加班到2点回到工作产品。然后我说我不想加班,他说不必加班!这不是强制性的加班吗?我可以拒绝吗?他说如果我现在加班,明天就好。工厂工作时间是晚上8点20分到晚上22点,要求我加班到晚上2点,要求那两个小时我可以拒绝加班吗?经理说全体员工加班到2点回到工作产品。然后我说我不想加班,他说不必加班!这不是强制性的加班吗?我可以拒绝

劳动纠纷 2020-03-02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首先加班是自愿原则,不可以强制加班。另外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在离职当天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数结清工资。在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曾经收到过你的辞职通知从而认定你自离而克扣工资。
    劳动者可以以邮寄或EMS等方式邮寄送达辞职通知、保留回执作为已经寄送通知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讨欠薪,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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