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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一家日本企业厂上下班,公司总部设立了分厂将我激发到分厂上下班,同意薪水1800元,岗位是组长,后因我身体不舒服不可以回公司总部学习培训,主管就要我要去做职工,上月的薪水企业在我不知道的状况下减少到900,我觉得资询下我受劳动合同法的什么维护?我还在一家日本企业厂上下班,公司总部设立了分厂将我激发到分厂上下班,同意薪水1800元,岗位是组长,后因我身体不舒服不可以回公司总部学习培训,主管就要我要去做职工,上月的薪水企业在我不知道的状况下减少

合同纠纷 2020-03-26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公司的调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对劳动条件做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女职工原岗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明显不利且未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允许公司有用工自主权。
    法律依据: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 单位应该按照与员工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位无故降低工资,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无故降低,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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