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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没有开过三轮车,头部,腰和肩膀骨折,脑血滞留。 住院2个月,基本治疗结束。 肇事者应该付给我那些费用和费用的金额。 本人是农村户口,55岁,无所事事。 而且我的家是贫穷的家。 对方的全部责任

劳动纠纷 2020-03-24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证驾驶肇事的责任如何认定?为您收集整理,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不同情节,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认定还是由交通部门认定,其他人认定无效。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无证驾驶撞人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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