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八级伤残职工的补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