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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0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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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需获得村民居委会的同意,所需的证件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申请宅基地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因子女结婚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等。

  一、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

  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证等相关材料至相关职能部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到土管部门办理宅基地证过户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什么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三、农村农民一户能拥有几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法律快车提醒您,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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