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写法是写明签约劳动者全名及公司登记名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等,最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公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怎么办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