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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抵押物的顺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6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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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处置抵押物的顺序包括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是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等。对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是不能当作抵押物的。

  一、处置抵押物的顺序是什么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5.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二、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物被卖了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处置抵押物

  三、哪些资产不能被当作抵押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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