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律师文集

提供科研等前期服务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对于必须招标项目,若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等文件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前期成果的,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很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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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科研等前期服务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总承包人是否可以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
总承包人不能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只能作为总承包人管理单位管理总承包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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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是否可以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
子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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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具有相同股东但不具有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公司是否可以同时投标
招标文件没有另外规定的,可以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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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同股东但不具有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公司是否可以同时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管理关系”如何理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等编著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存在“管理关系”的解释如下:“这里所称的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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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管理关系”如何理解?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控股关系”如何理解?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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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控股关系”如何理解?
只要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就不能投标吗?
不是只要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就不能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同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才不能投标。实践中影响最大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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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就不能投标吗?
如何认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条文中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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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法律法规对投标主体资格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你知道吗?
对于投标主体资格《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主体资格从身份方面、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方面、投标人之间管理关系、控股关系及代理商方面均有不能参与投标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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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投标主体资格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你知道吗?
超额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
招标项目暂停,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退还。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在于:(1)保证在投标截止日后至中标人确定之前,投标人不修改投标文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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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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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开货车司机,车子肇事了交通划分5得责任,现在我还在住院,我应该怎么走跟保险公司
您好,若保险公司拒赔或处理不当,可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理赔材料,再次联系保险公司;2.向银保监会投诉,寻求监管部门的帮助;3.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榆林市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应当为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应当通知开发商;预购人与下手买家须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榆林领航商铺纠纷怎么处理
当事人因货物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通过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榆林工伤认定和鉴定中心分别在哪里?收费是多少?
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付费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临时工约定工资1000,工资没发够最低标准能怎么办?
对于临时工工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困境,您可以先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当问题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时,您可以提起诉讼。您的选择应根据与雇主的沟通情况和问题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购房定金是转给房东吗合法吗
购房定金处理方式包括转为购房款或退回。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双方协商及合同约定。一般来说,若无违约情况,定金可顺利转为购房款;若出现违约,则可能涉及定金退回或作为违约金处理。
殴打所致耳鸣怎样索赔
关于因殴打导致的耳鸣,赔偿金额应基于伤情鉴定结果来确定,其中可包括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在处理时,需综合考虑伤情严重程度、双方协商进展,以及是否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等因素。
开发商违约欺诈怎么办理
当遭遇开发商违约欺诈时,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宣传资料等;其次,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寻求帮助;最后,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情况严重,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并在必要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赔偿时效是多少天的
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在这三年内,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