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律师文集

招标项目被宣布暂停,投标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招标项目暂停,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退还。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在于:(1)保证在投标截止日后至中标人确定之前,投标人不修改投标文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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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被宣布暂停,投标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可以收取报名费吗?
不能收取报名费。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收取报名费,违反法律规定。招标实务中,一些招标人为了规避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的,以及货物、施工招标不得超过8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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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可以收取报名费吗?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吗?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权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践中,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账户要求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统一交到其开设的账户,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按照《政府采购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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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吗?
按2%交下来明显超过80万元,请问,A招标人要求的合法吗?
A招标人在其施工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按其招标项目的估算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按2%交下来明显超过80万元,请问,A招标人要求的合法吗?A招标人的要求不合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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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交下来明显超过80万元,请问,A招标人要求的合法吗?
可以要求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吗?
不能要求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取决于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如果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属于定金,则可以要求招标人双倍返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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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吗?
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你知道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57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下列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之日起5日内;(2)招标人最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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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你知道吗?
哪些情形下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你知道吗?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一种债权成立的担保。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第七十条规定投标保证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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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你知道吗?
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期长于或短于招标中的有效期,要否决其投标吗?
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但若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则说明投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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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期长于或短于招标中的有效期,要否决其投标吗?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多少天,你知道吗?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了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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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多少天,你知道吗?
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有无特殊规定?
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
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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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有无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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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开货车司机,车子肇事了交通划分5得责任,现在我还在住院,我应该怎么走跟保险公司
您好,若保险公司拒赔或处理不当,可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理赔材料,再次联系保险公司;2.向银保监会投诉,寻求监管部门的帮助;3.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榆林市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应当为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应当通知开发商;预购人与下手买家须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榆林领航商铺纠纷怎么处理
当事人因货物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通过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榆林工伤认定和鉴定中心分别在哪里?收费是多少?
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付费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临时工约定工资1000,工资没发够最低标准能怎么办?
对于临时工工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困境,您可以先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当问题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时,您可以提起诉讼。您的选择应根据与雇主的沟通情况和问题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购房定金是转给房东吗合法吗
购房定金处理方式包括转为购房款或退回。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双方协商及合同约定。一般来说,若无违约情况,定金可顺利转为购房款;若出现违约,则可能涉及定金退回或作为违约金处理。
殴打所致耳鸣怎样索赔
关于因殴打导致的耳鸣,赔偿金额应基于伤情鉴定结果来确定,其中可包括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在处理时,需综合考虑伤情严重程度、双方协商进展,以及是否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等因素。
开发商违约欺诈怎么办理
当遭遇开发商违约欺诈时,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宣传资料等;其次,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寻求帮助;最后,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情况严重,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并在必要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赔偿时效是多少天的
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在这三年内,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