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经允许直接放在驿站是不合法的。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因此,如果快递员没有经过收件人的同意,直接将快递放置在驿站,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等,快递员可能会将快递放置在驿站或其他代收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驿站或代收点能够妥善保管快递,并及时通知收件人取件,一般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如果您遇到了快递员未经允许将快递放在驿站的情况,可以与快递员或快递公司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将快递按照约定的地址或指定的代收人进行投递。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