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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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你好,请问下上海市流产假15天是带薪还是不带薪?
流产假15天是带薪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休假要提供流产的医院证明;2、另外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证明,证明你是计划内的怀孕。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可以带薪休15天,包含休息日在内;3、如果属于超生则不可以休流产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流产假15天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流产假15天从当天开始算起。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需要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需要根据不同单位各行业的规定来进行考虑。如果单位女职工怀孕不足4个月的,可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如果是流产4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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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6月8日入职一家上海公司至今,现在公司要求五一假后到北京出差两个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上海企业辞退员工,若因为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等原因,企业解除合同后不予赔偿;若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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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于二婚假期规定是什么
上海二婚的婚假最多10天。国家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其次,上海市在国家的基础上,增加了七天的婚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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