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继承法律咨询
吉林
继承
长春继承之后的房子怎么卖
一、遗产房子怎么出售1、关于遗产房屋的出售,继承人要先办理好遗产房屋的继承手续才能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首先继承人需要办理遗产房屋的继承过户;其次继承人需准备好相关的遗产房屋买卖材料;最后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向土地交易所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土地交易所办理交易鉴定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出售遗产房子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出售遗产房子需要继承人协商一致,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然后才能销售。具体细节到不动产登记结构办理。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根据遗产继承房产买卖,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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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是公证处负责的吗
老人遗嘱不必须公证。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前往公证处办理。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遗嘱的复杂性和个人需求。自书遗嘱适合简单明了的情况,而公证遗嘱则更具法律效力。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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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家是农村的。父母都不在了。我父母有土地。弃权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有权利继承吗?继承吗?
有权继承。操作方式如下:1.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继承权;2.起诉分割遗产,法院将先确定继承权再分割。需收集相关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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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松原房产过户,孩10岁,丈夫死后没遗嘱,没父母,房子过户妻子名下,需孩子到场,填放弃吗?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赠与过户、出让过户和房产继承。赠与过户适用于无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出让过户则是通过买卖方式转让,需缴纳相关税费;房产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去世后,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实际情况,如税费、手续复杂度等因素。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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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姐姐不签字放弃走法院判决继承需要多少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是不是还是要给姐姐的份额
拆迁房继承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处理。协商时,双方可就房产份额、使用方式等达成一致;诉讼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姐姐不放弃份额,法院判决会予以考虑。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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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公证书什么时候下来
公证书一般15个工作日内下发。如遇材料不全,需尽快补齐;如因不可抗力延误,可与公证处协商延期。加急服务可缩短时间,但需支付额外费用。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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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对交通意外死亡的退休事业单位人员不给抚恤金对吗
对于交通意外死亡的退休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按照事业单位规定流程申请,确保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如遭遇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选择时应先尝试协商和申请,若无果再考虑法律手段。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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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农村户口可以土葬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农村地区不具备火葬的条件的,可以土葬,但是应当使用农村建设的公益性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的地区建造坟墓。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辽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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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如果死者的一个姑姑并不想参与这件事,要怎么做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本人不想参与,可以授权委托其他人办理即可。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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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案子是十四五年了,他们裁决都撤了,现在他们没给我钱,你看怎么办?
你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联系。
郭俊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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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婚前房产赠与儿子需要后妈签字吗?
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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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养女有继承财产的权力吗
要看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是否尽赡养义务等情况才能确定
王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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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可以到梅河口市法院去调解吗?
法院遗产继承调解流程规定的: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2、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解;3、调解结束,当事人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4、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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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亲有病母亲突然心脏病住院儿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转走算不算犯法
啥钱?怎么转的?安徽达宁
阮兴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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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取相应补偿吗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并不是可以多分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才可以多分。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除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外,一般是不可以分割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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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身位继承人死亡,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能否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你好,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韩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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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跟我父亲一个户口上能继承土地吗
土地不继承,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人继续耕种。若证上无人,村里可以收回土地。
苑海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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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能成为遗嘱继承人么?
可以。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阮兴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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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去世给多少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教师丧葬费一般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司4个月的标准执行,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一般为3000到4000左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如下所示:(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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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书面遗嘱等材料,公证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应当予以公证。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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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去世八年,我父亲去世二年,我现在有没有分割我哥哥,房产权利
哥哥遗产,父亲法定继承。父亲继承份额,你有权主张法定继承(前提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处分该房产。)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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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赠与合同纠纷怎么找证据,规定如何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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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赠与合同纠纷如何进行找证据,规定如何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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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拆迁了,我哥哥在拆迁办签字按手印放弃了继承,现在哥哥对象想要回继承的钱,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如反悔可以起诉
赵国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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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现已去世九年了,是否能通过法律追回他冒领的款?
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时效问题,起码目前是无法确定的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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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立遗嘱公证处需要神志清醒证明,到医院怎么开
公证遗嘱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辽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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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代出庭吗,律师费用是多少呢
可以带出去。你是什么案件呀?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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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遗产继承问题咨询
在无遗嘱情况下,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继承)。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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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几套房子在父亲名下,能归母亲独有吗?因为父亲身体不好,这样做能免去继承后买卖的个税吗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约定房屋归谁所有,然后解决后续问题,但是要买卖的话,还是涉及到一定的税费的。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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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监护人有权利在不通过其他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变买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原则上没有权利卖被监护人的房子
刘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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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我办理。房产继承无行为能力人还需要,还需要那个办理。监护人公证吗?
需要按公证处的要求办理
延边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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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我奶给我爸买了一套房子,随后我奶也去世了,我爷的子女有继承这个房子的权利么
如果这个房子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房子房子就是你房子就是你父亲房子就是你父亲的财房子就是你父亲的财产别人没有权利要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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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我奶给我爸买一套房子,后来我爷和我爸去世了,随后我奶也去世了,我爷的儿女有继承这个房子权利么
继承问题很复杂,需要详细说明家庭成员具体情况,才能分析判断能否继承及继承份额。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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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老人以去世 名下有房 需要公正 但是有一方不能到 该怎么办
您好!公证时继承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证程序规则》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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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照是我的名字,父亲去世后,继母呆了一年也搬走了,但是人搬走,东西4年了还不拿走,打电话不接怎么处理
可以起诉要求腾房,维权后自有处理办法
赵国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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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就有手写遗嘱未公正,留给其中一个子女,请问该如何过户更名?
可以可以通过可以通过协商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公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公证或者通过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公证或者通过诉讼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公证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公证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方无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公证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房屋过户的问题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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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请教一下有关遗嘱问题
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1、遗嘱人立遗嘱的时候,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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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撤回遗嘱再另外写遗嘱生效吗?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遗嘱人是可以重新立遗嘱,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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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户主死亡,没有孩子。如果登报头可以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如下: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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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去世后是否只有同在户口本上的家属可以继承
老人去世后,所拥有的房产属于遗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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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今年11月21号去逝,他是烟厂普通工人,亨年77岁,我问一下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算
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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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的母亲再婚已经领证,我想问一下如果不改名的话,有没有限制,以及我继父将来的财产我可以继承吗?
改姓并不会不影响继承权,如果被继承者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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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死了,继承人也不管了,怎么办
陈述的情况及咨询内容不明,需要结合涉及的纠纷情况的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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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去世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取
人去世后银行卡里的钱如果你知道密码,可以去ATM机上就能支取或者转账。如果不知道密码可能会比较麻烦点,拿着本人身份证,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还有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是法院判决书都可以支取。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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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交赡养赡养费了可以继承家产嘛 交了十五年 老人要把所有的家产给女儿 这个合理嘛
被继承人有权自主处置遗产的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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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里有3个孩子,老人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孩子
这个问题老人有决定权,想给哪个孩子就给哪个孩子。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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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已经在公证签字放弃产权继承,过户签字我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人给我签字的费用
你可以提出该走的。也可以对你的行为做出撤销。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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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独立户口,现在都去世了,土地一直是我耕种,现在村里要承包费,合理吗,土地的收益,我能继承吗?
你好,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白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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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父亲赡养及财产纠纷问题。
你好,能否具体说一下什么情况呢?如果诉讼可以请律师帮忙
陈福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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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人背着共同财产这个人,私自将车库赠予他人,签写协议,已经用了三年,但共同所有人不知道想撤销可以吗
《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不能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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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可以办理代书遗嘱吗
代书遗嘱公证条件有:1、遗嘱合法有效。即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2、公证机关与公证人员具有相应的公证资质;3、申请机关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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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去世人户口不在本地,遗产继承,公正可以在乾安办理吗
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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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抗日退伍回来的 今年99岁去世 去世后在吉林市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个月?
法律分析: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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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在我爷爷之前去世,我爷爷后去世的,我爷爷另一个儿子会分到我家的财产吗,
人去世后财产的分割: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分配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则遗产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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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扶养但是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改嫁后,继父的财产孩子有权继承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能继承财产。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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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六个老三因病去世父亲和我在一起住09年父亲去世其他四个哥放弃继承房产,得上法院办理继承,我问一下却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写起诉状与你先前的协议和其他证据一起立案
赵国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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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律师咨询费怎样收取。
法律分析:对于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费用,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统一标准的,但是其收费是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方面来进行考量的,其具体收费金额以实际为准。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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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去世后,他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应该归谁
您好,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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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火车有保险,谁也别花,然后去找我爸签了什么协议,现在我爷想和她打官司,或者是做个财产公正
以你爸爸名义起诉,通过诉讼索要钱款。
李天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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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现在工作单位黄了,全部参加买断,他还能领取吗
法律分析: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家属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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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继承诉讼
程序涉及立案起诉、庭审和执行阶段。遗产分配要遵循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处理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用折价、补偿或共有方式。放弃继承权需书写声明书,确保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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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房产过户涉及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什么?本文详细解答这些问题,确保您在处理遗产房产过户时,能够顺利进行,避免纠纷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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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写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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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你提供了详细步骤和范文示例,帮助你了解遗嘱的目的、编写要点和法律效力。确保你的财产得到妥善处理,避免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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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子女继承
继承的遗产如果是指定由其中一方继承的遗产,那么该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在
离婚
时不可以分割。如果没有指定由一人继承,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可以分割。那么
离婚
婚前子女继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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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
财产
赠与在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时可以收回。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那么
财产
赠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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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
遗属
补助: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按应享受
遗属
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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