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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安徽省包河区工时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再乘以70%,由社保支付。三、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由社保支付。四、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由单位支付。五、护理费: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由社保支付。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4个月,由社保支付。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15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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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期工中途离职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离职多久结清工资1、员工离职后单位必须在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把工资结算完,且应当用货币形式一次性结清。但如果双方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依法作了其他约定的,则也可以按其约定来进行结算。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辞职办理的流程是什么1、劳动者要写辞职信。把握好辞职原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劳动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那么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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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什么赔偿,脑动脉瘤破裂,没有基础病的情况下,员工在毫无病史,工作累,每月休息四天长期是每月休息两天,又每天12小时加班,就是公司两人一岗的职位长期一人一岗?
一、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赔偿1、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有赔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用具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赔偿;1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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