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任村民小组副组长职位的人员,如果您决定辞去职务,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法律的第十八条,当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相应职务时,其职务将终止。辞职申请应当首先提交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并说明您辞职的具体原因和意愿。如果村委会不批准您的辞职申请,您可以进一步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辞职事宜。同时,您也可以向上级民政部门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辞职权利得到合法保障。若上述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您的辞职有效,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辞职过程符合法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