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安康德康大药试用期为三天,最初我去的时候店内老员工告诉我说试用三天上行政班,我上了两天第三天下午13点老员工告诉我让我接电话我把电话一接对方说他是德康大药房人事部的说我不适合干这个工作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