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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三实习生,最后半年出来实习。和单位签了试用期合同,合同规定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就是1600(但是并未写明1600)。而且包括试用期在内一年内不得辞职,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我在12月28日以信息方式和园长提出一月辞职,园长已同意。同时我表示12月最后一周要返校考试。12月29早上回单位交还工作服,当时除了一个阿姨,其他人都还没上班,我就和阿姨说了1月辞职不做,这几天我要考试也就不过来了,就走了。当天园长打了一通电话给我,我未接到,之后再无联系。结果单位以我12月29-31日旷工为由拒付我工资。找过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劳动局说我未毕业不算劳动者不予受理。那我该怎么办?试用期合同写试用期三个月,第四个月和我签正式工合同,但是11月月底以12月要我每晚加班为由提前结束试用期,12月就会和我签正式工合同,但是到12月月底也没签。

其他 2016-04-04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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