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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预售房订房协议(商铺),协议书中清楚的签订了(面积和价格),并一次性交清了全额房款,承诺2013年5月交房,现到2015年不但房子没交,而且开发商要求补缴所谓的近百分之50的公摊面积,可是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告知有公摊面积,请问这样开发商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其他 2015-02-27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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