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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位上海户籍的市民,我最近在一家劳务输出公司上班(未签合同,说是要过两个月才能签),现在在上海邮政某邮件处理中心干活,规定是做六休一,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强制加班,忙时连一天休息都没有。酬劳是记件制,没有加班费,工资加三金(无公积金),且工资要隔月发放(1月份工资要3月份发放),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能否提出不加班要求,如果走法律途径寻求加班工资及保证正常休息能否胜诉。另外如果现在被对方开除,能否要求对方赔偿两到三个月的工资,还是必须等到签完合同以后?

其他 2016-03-25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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